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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3 应急响应


6.3.1 信息报告
6.3.1.1 信息接报
    明确应急值守电话、事故信息接收、内部通报程序、方式和责任人,向上级主管部门、上级单位报告事故信息的流程、内容、时限和责任人,以及向本单位以外的有关部门或单位通报事故信息的方法、程序和责任人。
6.3.1.2 信息处置与研判
6.3.1.2.1 明确响应启动的程序和方式。根据事故性质、严重程度、影响范围和可控性,结合响应分级明确的条件,可由应急领导小组作出响应启动的决策并宣布,或者依据事故信息是否达到响应启动的条件自动启动。
6.3.1.2.2 若未达到响应启动条件,应急领导小组可作出预警启动的决策,做好响应准备,实时跟踪事态发展。
6.3.1.2.3 响应启动后,应注意跟踪事态发展,科学分析处置需求,及时调整响应级别,避免响应不足或过度响应。
6.3.2 预警
6.3.2.1 预警启动
    明确预警信息发布渠道、方式和内容。
6.3.2.2 响应准备
    明确作出预警启动后应开展的响应准备工作,包括队伍、物资、装备、后勤及通信。
6.3.2.3 预警解除
    明确预警解除的基本条件、要求及责任人。
6.3.3 响应启动
    确定响应级别,明确响应启动后的程序性工作,包括应急会议召开、信息上报、资源协调、信息公开、后勤及财力保障工作。
6.3.4 应急处置
    明确事故现场的警戒疏散、人员搜救、医疗救治、现场监测、技术支持、工程抢险及环境保护方面的应急处置措施,并明确人员防护的要求。
6.3.5 应急支援
    明确当事态无法控制情况下,向外部(救援)力量请求支援的程序及要求、联动程序及要求,以及外部(救援)力量到达后的指挥关系。
6.3.6 响应终止
    明确响应终止的基本条件、要求和责任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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